合肥昊之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喷涂生产线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5月23日,合肥昊之泽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新建喷涂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合肥昊之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喷涂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合肥昊之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喷涂生产线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集中区紫二路东侧合肥景通机械电子有限公司3#厂房内,为新建项目。环评中设计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1条喷漆线(1#),可年表面处理家电类结构件20万件、汽车零部件30万件。二期建设2条喷漆线(2#、3#),可年表面处理家电类结构件10万件、汽车零部件10万件。
本次阶段性验收1条喷漆线(1#),目前实际具有年处理家电类结构件20万件、汽车零部件30万件的能力。环评设计的另2条喷漆线(2#、3#)目前暂未建设,不在本次阶段性验收范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合肥昊之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委托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新建喷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同年12月27日经原肥西县环境保护局审批(肥环建审[2017]373号)。
公司于2018年6月组织并通过了一期项目的废水、废气阶段性自主验收,噪声、固废于2018年7月20日经原肥西县环境保护局验收(肥环验第[2018]21号)。
公司于2021年9月组织并通过了二期项目的自主验收。
由于设备坏损,不适应生产需求,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开始将厂区所有生产线全部拆除,重新建设。
本项目排污许可为简化管理,变更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证书编号:91340123MA2NH7ED9Y001X。
(三)投资情况
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2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280万元,占总投资的23.3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阶段性验收针对厂区已建设的1条喷漆线(1#)及其配套工程、环保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发生如下变动。
1、原环评中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流平废气、烘干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和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打磨粉尘汇集一起通过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实际为了提高颗粒物和VOCs的处理效率,每个喷漆室均设置1套干式过滤+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流平废气、烘干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分别通过3套干式过滤+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TA002、TA003)处理后,再汇集一起经过1套RTO燃烧装置(TA004)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2、原环评中打磨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实际为了提高打磨粉尘的处理效率,因此单独设置一套水喷淋和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废气,并增加一根排气筒,便于废气的排放。新增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且污染物排放量不会增加。打磨粉尘:打磨工位下方设置水槽,打磨粉尘落入水槽中,一部分进入水中,一部分颗粒物经集气管收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袋式除尘器(TA005)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3、原环评中水帘喷漆室外排水通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实际水帘喷漆废水通过在水池中投加PAC、PAM絮凝沉淀后,清捞漆渣,废水不外排。废气处理装置增加了水喷淋和打磨水槽,废水主要成分为SS,定期清捞沉渣即可,不外排。
4、环评中要求厂区设置1个85m3的应急事故池,实际依托合肥景通机械电子有限公司现有的一座60m3的事故应急池,位于3#厂房北侧,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水,已设置截流阀。合肥景通机械电子有限公司根据整个厂区的情况建设了60m3的应急事故池,可以满足整个厂区的事故废水收集要求,因此依托可行。
综上所述,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次阶段性验收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污水。职工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派河。水帘喷漆废水经预处理后定期清捞不外排。水喷淋废水和打磨水槽废水定期清捞不外排。
(二)废气
本次阶段性验收废气主要为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流平废气、烘干废气、打磨粉尘。
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流平废气、烘干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分别通过3套干式过滤+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TA002、TA003)处理后,再汇集一起经过1套RTO燃烧装置(TA004)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打磨工位下方设置水槽,打磨粉尘落入水槽中,一部分进入水中,一部分颗粒物经集气管收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袋式除尘器(TA005)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三)噪声
本次阶段性验收噪声主要是打磨房、空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声级值为65~85dB(A)。通过采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职工办公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化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废擦拭抹布、废砂纸、贵金属催化剂铂钯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废过滤棉、废油漆桶、漆渣、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中,定期交由安庆京环绿色环境固废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危废库位于厂房1层东北侧,建筑面积为15m2,地面已做防腐防渗措施,已设置防泄漏托盘。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总排口处pH值日均浓度范围为7.9~8.3(无量纲);COD日均浓度分别为128mg/L、121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28.5mg/L、20.3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25.8mg/L、21.4mg/L;SS日均浓度分别为32mg/L、29mg/L;石油类日均浓度均<0.06mg/L;总磷日均浓度分别为1.47mg/L、1.24mg/L,均满足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接管浓度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DA001(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流平废气、烘干废气)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浓DA001(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流平废气、烘干废气)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3.2mg/m3、0.135kg/h,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53mg/m3、0.014kg/h,SO2和NOx未检出。
DA002(打磨粉尘)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3.1mg/m3、0.337kg/h。
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文)中重点区域的限值要求。总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在》(DB12/524-2020)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SO2、NOx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文)中重点区域的限值要求。
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16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浓度为0.0847mg/m3,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在》(DB12/524-2020)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2.0mg/m3)。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7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mg/m3)。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9dB(A),厂界噪声夜间最大值为48dB(A),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本次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总体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阶段性竣工验收。
六、后续要求
企业应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表
验收意见
合肥昊之泽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