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大手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钣金件表面处理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4月15日,合肥大手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钣金件表面处理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合肥大手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钣金件表面处理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合肥大手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钣金件表面处理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繁华大道与派河大道交叉口西北侧合肥西飞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厂房,为新建项目。原环评计划建设1条喷漆线、1条喷粉线,计划年喷粉16000m2钣金件、年喷漆19200m2钣金件。目前实际建设1条喷漆线,喷粉线暂未建设,具有年喷漆19200m2钣金件的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委托合肥驰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钣金件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1月5日经合肥市肥西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批(环建审[2024]2004号)。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40123MA8Q0DH84D001P。
(三)投资情况
本次验收项目实际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7.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喷漆线及配套设施进行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发生如下变动:
环评中调漆、喷漆、烘干、喷枪清洗、危废库废气经1套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实际是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箱过滤后,汇同调漆、烘干、喷枪清洗、危废库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原因是:喷漆废气中含有漆雾和非甲烷总烃,调漆、烘干、喷枪清洗、危废库废气中含有非甲烷总烃,干式过滤箱主要除漆雾。
综上所述,根据环境保护部2017年11月20日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照《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次阶段性验收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通过截导污工程排入巢湖。
(二)废气
本次阶段性验收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打磨粉尘、调漆、喷漆、烘干、喷枪清洗、危废库废气。打磨粉尘密闭负压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喷漆、烘干、喷枪清洗、危废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箱过滤后,汇同调漆、烘干、喷枪清洗、危废库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三)噪声
本次阶段性验收噪声主要是干磨机、风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为70~85dB(A)。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1)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为1.2t,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分类收集,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废砂纸0.5t/a、除尘器回收粉尘1.92t/a、不合格品产生量为0.57t/a,在厂区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3)危险废物: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0.38t/a、废过滤棉产生量约为0.02t/a、废包装桶产生量约为1.51t/a、漆渣产生量约为0.02t/a,喷枪清洗废液产生量为0.02t/at/a。危废暂存在危废库,定期交由安徽浩悦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处置。危废库位于厂房内中部,建筑面积约8m2,地面已做防腐防渗措施,已设置防泄漏托盘。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回收利用或有效处理,不会对项目区外环境产生影响。
(五)根据本项目环评及批文要求,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中提出设置100m环境防护距离。经现场勘查,目前在此范围内无学校、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点,满足环评中对环境防护距离提出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根据安徽环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报告编号:环科字20240410-11号)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总排口处废水pH值范围为7.4~7.6,COD日均浓度分别为72mg/L、71.75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14mg/L、14.3mg/L,SS日均浓度均为12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0.95mg/L、0.91mg/L,总磷日均浓度均为0.12mg/L,均满足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接管浓度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根据安徽环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报告编号:环科字20240410-11号)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3.5mg/m3、0.0366kg/h;DA002排气筒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48mg/m3、0.018kg/h,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3.8mg/m3、0.044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相关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5.9kg/h;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120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7kg/h)。
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182mg/m³,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74m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16297-2014)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³,非甲烷总烃≦4.0mg/m³)。
厂区内厂房门口外1m处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7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中1厂区内NMHC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mg/m3)。
3、噪声:根据安徽环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报告编号:环科字20240410-11号)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64dB(A),夜间最大值为54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夜间55dB)。
五、验收结论
合肥大手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钣金件表面处理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总体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阶段性竣工验收条件。
六、后续要求
企业应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展持续的环境监测工作。
七、验收人员信息
合肥大手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