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丹盛包装有限公司绿色代塑产品及智能精品包装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3月8日,合肥丹盛包装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绿色代塑产品及智能精品包装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合肥丹盛包装有限公司绿色代塑产品及智能精品包装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合肥丹盛包装有限公司绿色代塑产品及智能精品包装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蓬路以南、天都路以西,为新建项目。本次阶段性验收3#厂房内的1条纸浆模塑生产线(1#)、2条半自动彩印纸箱、礼盒生产线,目前实际可年产1000万套纸浆模塑缓冲件、500万套彩印纸箱、100万套礼品盒。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委托安徽之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绿色代塑产品及智能精品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5月6日经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批(环建审【2022】11030号)。
企业排污许可为简化管理,申请时间为2023年06月09日,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40000752959089H001U。
(三)投资情况
本次阶段性验收实际总投资38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阶段性验收针对厂区3#厂房内已建设的1#纸浆模塑生产线、2条半自动彩印纸箱、礼盒生产线工程进行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发生如下变动:
环评中危废库设于3#厂房1层西南角,建筑面积约15m2。实际由于现有危废库可满足危废储存的需求,因此依托原有危废库,位于1#厂房南侧,建筑面积为67m2。环评中2条半自动彩印纸箱、礼品盒生产线共设置2个粘合工位。实际由于彩印纸箱、礼品盒皆为定制订单,需单独生产单个订单试样。若用半自动纸箱、礼品盒生产线生产会增加原料浪费和设备损耗,故增加1台上糊定位机手工生产。因此增加1个粘合工位,共设置3个粘合工位。环评中2条半自动彩印纸箱、礼品盒生产线有2台模切机、2台上糊定位机、2台成型机,因彩印纸箱、礼品盒生产线的原料纸板在上游厂家已经过模切机处理,因此暂时未上模切机;并且因定制订单需额外生产单个产品试样,故各增加1台上糊定位机和成型机进行手工生产,因手工生产效率低、产量小,因此不用于正常产品生产,则不影响产品产量。
综上所述,参照《制浆造纸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2018)6号)和《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相关文件,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次阶段性验收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和制浆、配浆、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派河;制浆、配浆、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水经成型汽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设备清洗废水一同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网依托厂区现有。
(二)废气
本次阶段性验收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为3#厂房3F彩印纸箱、礼盒生产线的白乳胶粘合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
白乳胶粘合废气通过粘合工位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三)噪声
本次阶段性验收噪声主要是水力碎浆机、双盘磨浆机、成型汽水分离器、捞浆机、风机等各种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为75~90dB(A)。通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次阶段性验收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化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废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待一定数量后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废胶桶、污泥在危废库暂存后,定期送至蚌埠市康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安全处置。
危废库已完善设置分区贮存的标识标牌、地面防腐防渗处理,设置防泄漏托盘。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回收利用或有效处理,不会对项目区外环境产生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总排口处废水pH值日均浓度范围为7.1~7.3,COD日均浓度分别为26.5mg/L、24.5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7.125mg/L、6.9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0.221mg/L、0.233mg/L,SS日均浓度分别为14.75mg/L、16.25mg/L,均满足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35mg/m3、0.02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75mg/m3。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7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mg/m3)。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6dB(A),夜间最大值为4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验收结论
本次阶段性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总体符合阶段性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阶段性竣工验收。
六、后续要求
企业应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